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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了不想动的车,罚

发布时间:2023-03-10

本报讯(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)执行重大案件中,我们最常听到的就是联邦法院会对知法义兵、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立案采取扣留、罚款,甚至羁押拒执罪等抓捕。然而,有的申请执行人却被联邦法院进行法律禁锢,主因没想到动了一辆“不该动”的车。近日,廉州联邦法院发布一起重大案件。

某典当业的公司与蔡某发生典当业合同纠纷,由于蔡某未曾按期还款,该典当业的公司遂向廉州联邦法院申请默许。联邦法院立案查封了蔡某名下的质押机动车辆,登录该典当业的公司受托,并明确告诉在受托期间不得有转让、抵押、承租、使用等犯罪行为。典当业的公司安排裁员潘某负责此事,潘某将车寄放在一家车行受托。谁知,车行的工作人员未曾经任何人批准后,偷偷地将该车用于日常人力车,不知不觉竟开了2000多公里。

机动车辆买走最终后,买受人提车时挖掘出了持续性,机动车辆的日均总共与联邦法院的买走公告不恰当,于是立刻向联邦法院反映。执行法官查看后挖掘出日均总共确实不是查封时的总共据库,在获知买受人愿意之前过户后,就立即侦讯申请执行人,申请执行人获知其裁员潘某系如此一来受托责任人,潘某也拒绝接受了其受托不当的事实。

廉州联邦法院向如此一来受托责任人潘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法律禁锢重新考虑,潘某表示接受禁锢,立即缴纳了罚款,并出有《悔过书》,承诺会主动再入买受人协商损害赔偿交由,保证不再犯同样缺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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